
壓力控制器保養作業執行前之準備工作:
執行保養作業前應作好工作安全要求:
為確保保養人員安全,減少意外的發生,于設備維修前應由生產部門確認完成各項安全防護準備工作,并于「修復單」中之「施工安全許可」欄簽認后方可施工。
屬明火作業、危險作業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等管制項目之保養維修工作,須依據「工作安全許可管理辦法」之規定(填寫「工作安全許可申請暨同意單」申請、核準,并依「各類施工作業安全檢點表」及「各類施工安全作業標準」執行)經申請核準后才可施工。
屬明火作業、危險作業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等管制項目之保養維修工作,應確認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已完成、防護器具已穿著配戴妥、滅火防火器具已備妥、通風換器設備已備妥及檢查正常、「掛簽」及「上鎖」管理安全作業已確實,并指派安全督導員及監工。
設備檢修中屬轉動、空氣、蒸汽、氣動等設備及電氣線路之保養,應做好「掛簽」及「上鎖」安全管理方可進行作業。
轉動設備檢修前應關閉電源,并懸掛「保養修復中,請勿動」、「檢修中,禁止送電」等警示禁止標示牌方可進行作業。
制程區若有特殊管制或設備跨廠之制程區,執行保養作業前應先會簽相關制程廠核準后,才可進入作業。
同區域進行共同作業前,須先進行協議組織及指定一人指揮。
依據修復單上之設備編號,拿取設備保養記錄檔案,并查閱該設備以往保養修護資料以供本次
作業參考。
依據修護設備及保養項目準備所需之工具,及所需修換材料。
工作場所內有妨礙保養工作進行之物品,需協調生產值班人員搬離工作場所。
保養作業執行中注意事項:
執行保養作業中應作好工作安全要求:
如擔任明火作業之安全督導員必須全程督導(包括延長作業時必須督導至完工),若需離開則應要求施工人暫停施工,或由原指派主管改派他人督導。原核準「工作安全許可申請暨同意單」之施工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作業項目等,如有更改時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,經核準始得繼續作業。
作業中拆除之零組件必須順序排放編號,具方向性零組件需作記號,以避免漏裝或是裝錯而造成機件損傷。
作業中拆卸下之機件地面應用紙板等防護材鋪設,防止機件損傷及地面油污,不慎臟污時應即清理,避免擴大。
保養作業中要離去或工作有持續性無法當日完成者,應做好防護、標示措施及將工作中所有工具、器具放整齊,重要物品應上鎖慎加保管。
保養作業執行后注意事項:
設備保養修復后,需將作業區整理清潔,再會同生產部門試車至正常后始得離去。
試車前如有工安環保應先報備相關單位或申請核準后始得進行,必要時要求相關單位派員會同試車。
各保養人員應于修復單記錄保養工時,并于「修復記要欄」填寫修復內容及主要換修零件 (種類、規格、數量)。
對于經常發生異常之設備應分析原因,并提改善對策。